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唐佳华)为深入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模式,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状态。近日,祁阳市司法局长虹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,成功调处一起邻里相邻关系矛盾纠纷,有效化解邻里积怨,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的乡村秩序。

日前,辖区某村民伍某、徐某双方因宅基地边界、日常通行及田间地头树木权属问题产生长期邻里矛盾。双方因日常琐事发生分歧,多次私下争执、互不相让,对立情绪持续升级,邻里关系紧张,存在矛盾激化、引发治安纠纷的风险。村组干部多次介入劝导,但双方分歧较大、始终难以达成共识,纠纷长期悬而未决。
为彻底化解矛盾、消除隐患,长虹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,坚持“属地管理、源头治理、情理法相融”的工作原则,第一时间启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,联合村委会、派出所,深入纠纷现场实地勘查、调查核实,全面梳理纠纷起因、争议焦点和双方核心诉求,摸清矛盾根源,掌握第一手事实资料。

在调解过程中,工作人员采取“背对背疏导、面对面协商”的科学调解方式开展工作。一方面耐心安抚双方激动情绪,倾听各自诉求与委屈,引导双方放下成见、换位思考、理性处事;另一方面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相邻关系、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,以案释法、以理服人,细致讲解邻里间的权利义务、违法违规的法律后果,破除双方片面认知。同时结合村规民约、邻里乡情,引导当事人珍惜邻里情谊、互谅互让、和睦相处,摒弃争强好胜、寸土必争的错误心态。
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轮耐心沟通、反复劝导、细致协调,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步消解,思想认识明显转变,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,并现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。协议明确了双方田间地头树木归属、门前道路污水处理及后续邻里相处要求,双方郑重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协议内容,互不滋事、互不干扰,遇事友好协商、依法依规解决问题,共同维护和睦邻里关系。
此次邻里纠纷的成功化解,真正实现了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乡、矛盾不上交”,达到了案结、事了、人和的良好治理效果。下一步,长虹司法所将持续深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,常态化开展入户排查、隐患梳理、法治宣传等工作,健全“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化解”的矛盾纠纷处置机制,持续夯实基层法治根基,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,为辖区平安稳定、和谐发展筑牢司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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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